根據(jù)2023年龍港市人民法院公開招聘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工作安排,決定開展資格復審工作。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資格復審人員名單
根據(jù)2023年龍港市人民法院公開招聘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招考的筆試總成績,按規(guī)定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,詳見《2023年龍港市人民法院公開招聘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入圍資格復審考生名單》(附件1)。
二、時間地點
定于2024年1月8日(星期一)上午9:30-11:30在龍港市人民法院1號樓303辦公室(龍港市海港路1222號,西三街與海港路路口)對入圍資格復審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。
考生如主動放棄資格復審的,須于資格復審開始48小時前(1月6日上午9:30前)聯(lián)系龍港市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并確認(聯(lián)系電話:0577-68582103)。資格復審開始前48小時以內(nèi),考生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,相關職位不再遞補。
未按規(guī)定時間、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,不能參加面試,相關職位不再遞補。
三、資格復審
資格復審時,考生須提交以下材料:
《2023年龍港市人民法院公開招聘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回避關系情況報告表》(附件2)、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2張(背后寫上本人姓名)、本人有效期內(nèi)的身份證、戶口簿(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,溫州市生源須提供遷出記錄的戶口簿)、畢業(yè)證書、學位證書(各層次學歷學位證書)、有效期內(nèi)的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》(從學信網(wǎng)中下載打印,報名表(從報名系統(tǒng)下載打印)及其他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。
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(境)外學歷、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。
四、其他事項
考生應對本人提供報考所需信息、材料的真實性負責,對弄虛作假或隱瞞有關情況騙取報考和聘用資格的,查實后取消其報考和聘用資格,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。
考慮到實際情況,如考生確實無法參加資格復審的,可以委托他人代為參加資格復審。委托他人代為參加資格復審的,除按規(guī)定提供相應材料外,還須提供委托書(附件3)和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,委托書須本人親筆簽名,并在名字上加按指印。
請考生保持手機暢通,如變更聯(lián)系方式的請及時與招聘單位聯(lián)系。對資格條件等信息需要咨詢時,請直接與招聘單位聯(lián)系。事業(yè)人員招聘有關政策,可咨詢龍港市人民法院政治部0577-68582103。
如遇特殊原因,導致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變更的,將另行通知,請考生隨時關注龍港市人民政府網(wǎng)。
附件1.2023年龍港市人民法院公開招聘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入圍資格復審考生名單.xlsx
附件2.2023年龍港市人民法院公開招聘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回避關系情況報告表.xls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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